维权:结婚后共同还贷款,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分割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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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友问题:结婚前,房产由男方父母出首付,落在女方名下,结婚后共同还贷款,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分割?
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郭素静律师:
首先,房屋是婚前购买的,而且房屋只登记在女方名下,这种情况可以认定房屋是女方婚前个人财产,因此,房屋归女方所有。其次,由于房产的首期是男方父母出资,按照《婚姻司解释(二)》第2十二条:当事人结婚前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,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。
当事人结婚后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,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。那么,首期款可以认定为系男方父母对男方的个人赠与,也就是说首期款应视为男方出资,因此,女方应当向男方返还首期款;较后,鉴于房屋的贷款是男女双方婚后共同偿还的,那么对于婚后已经偿还的贷款,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,按照婚姻的规定,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予以平均分配。因此,房屋归女方所有,但女方要将首期款以及婚后共同还贷的一半费用,返还给男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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